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告
编号:ESTXZB2015-047
- 2015-11-26
- 游艇会官网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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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依据
鄂财采认[2015]-25586号文的要求,
恩施自治州游艇会官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取证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果真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采购内容与预算
2.1采购内容:
1)手机定位设备一套,包括GSM、CDMA2000/EVDO、TD-SCDMA、WCDMA四种制式的车载及单兵定位设备。
2)话单剖析软件一套
3)身心监护仪一套
4)心理测试仪一套
2.2采购预算:16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划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是海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规模;
3.3投标人若为署理商,需提供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效劳允许函;
3.4手机定位设备制造商应具备国家保密局宣布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盘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或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要领
本次资格审查接纳
资格后审方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5年
11月
26日至
2015年
12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报名挂号表两份(见通告后附件)、制造商产品销售授权书原件(若为署理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署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挂号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恩施州邮政局四楼)文件出售室购置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各投标人需提交投标包管金。投标包管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时间以抵达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包管金专用账户为准,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包管金在途时间,不然视为投标无效。
5.3.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投标包管金。
5.3.2投标包管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包管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地点:恩施市春风大道571号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帐 号:42001728608059009999-102869
行 号:1055 4108 6088
款项用途: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包管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2月
23日
上午
11:00时前,所在为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中国邮政大楼四楼)。
6.2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对加入此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法人及其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盘问行贿犯法档案结果见告函》原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所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宣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通告同时在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宣布。
8.联系方法
招 标 人: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恩施市施州大道40号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718-8223798
招标署理机构:
恩施自治州游艇会官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恩施市施州大道 153 号滨江花园小区亲水华府 A座四楼3A05室
联 系 人:
谢青
电 话:
0718-827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