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步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步伐》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集会讨论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衡宇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治理,凭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衡宇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治理的,必须遵守本步伐。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步伐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分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凭据有关执法、规则,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民众宁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及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卖力划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事情的治理步伐,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事情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卖力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事情实施监督治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卖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事情实施日常监督治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规模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衡宇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衡宇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⒉嶙式鸩簧儆�100万元。
�。ǘ┯薪∪募际踔卫砗椭柿堪芴逑�。
�。ㄈ┥蟛槿嗽庇Φ庇辛己玫闹耙灯返�,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事情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ㄋ模┐邮潞庥罱ㄖこ淌┕ね忌蟛榈�,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ㄎ澹┥蟛槿嗽痹蛏喜坏昧杓�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凌驾该专业审查人员划定命的1/2。
担负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⒉嶙式鸩簧儆�50万元;
�。ǘ┯薪∪募际踔卫砗椭柿堪芴逑�。
�。ㄈ┥蟛槿嗽庇Φ庇辛己玫闹耙灯返�,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事情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ㄋ模┐邮潞庥罱ㄖこ淌┕ね忌蟛榈�,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ㄎ澹┥蟛槿嗽痹蛏喜坏昧杓�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凌驾该专业审查人员划定命的1/2。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可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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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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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凌驾下列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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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こ炭辈煳募�,甲级项目为7个事情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事情日。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凭据下列情况划分作来由置:
�。ㄒ唬┥蟛榧案竦�,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及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及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事情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备案。
�。ǘ┥蟛槿狈Ω竦�,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缺乏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明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及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步伐第十一条划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事情卖力,担负审查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及格后,仍有违反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担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分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来由置或者处分。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纪录,审查纪录、审查及格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生存。
第十七条 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加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组织的有关执法、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实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事情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十九条 按划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及格的,建设主管部分不得宣布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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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部分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步伐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取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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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及格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处3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取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步伐划定,给予审查机构�?畲Ψ值�,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钍�5%以上10%以下的�?�。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未凭据本步伐划定认定审查机构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责令纠正。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情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治理事情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